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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传媒学院康毅奖学金评选办法


       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,鼓励青年学子直面困难、勇于担当、追求卓越,1997、2005年康毅先生特向艺术系(现艺术与传媒学院)捐款,设立康毅奖学金。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康毅奖学金评选办法。

参评对象、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
    (一)2019年康毅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、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2017、2018级研究生,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。
    (二)康毅奖学金每年计划评选5~6名同学,奖金为3000元/人
 

申报条件
       凡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同学,均可申请参加评选:
       1.艺术与传媒学院全日制、非定向2017、2018级研究生
       2.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积极进取,乐观向上;
       3.经过学校家庭贫困认定,家庭经济困难且坚韧不拔、自立自强;
       4.学业成绩优良,无不良嗜好,无违纪现象。
       5.在校期间能够全面发展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,关心集体,有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       6.凡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,不具备当年康毅奖学金参评资格
            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(含参评学年处于留校察看期间者);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;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 

参评方式及程序
     (一)康毅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2019年度评奖工作于6月1日启动,符合条件的研究生,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《康毅奖学金申请表》(在官网—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),于6月17日(周一)前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安老师邮箱1029310437@qq.com,同时将纸质版递交至学院412学生工作办公室安老师处。所有参评人员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。注意:邮件主题名称统称为“康毅奖学金+姓名+年级+专业”。
     (二)学院康毅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审,获奖名单初评通过后,在学院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、获奖证书的发放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同学,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,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
 
评选原则
评选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和“好中选优”的原则。
 

表彰和奖励
根据评定结果,计划于2019年9月第一周举行颁奖典礼,授予获奖学生“康毅奖学金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。


康毅奖学金简介

        康毅(1914~2005),浙江宁波人,艺术与传媒学院黄会林资深教授之母。解放初期在上海医学院工作,后寓居香港,生前便志愿将遗体无偿捐赠给医学事业,其奉献精神令人钦佩。
        先生一生历经坎坷,对光明、正义矢志不渝,虽年过耄耋,仍想为祖国奉献绵薄之力,故一再表示要捐赠出自己多年积蓄,帮助贫困学生成长成才。1997年,她向艺术系(现艺术与传媒学院)捐赠了5万元人民币设立奖学金,也作为对香港回归祖国的纪念;2005年逝世前,留下遗言,将部分遗留款项13万元人民币增捐给学生,“为培养有志气、正直、爱国而且需要深造者”。其后,黄会林、绍武伉俪为感念母亲的养育之恩又增补7万元人民币,最终康毅奖学金共计25万元人民币。